Wednesday, November 23, 2011

Samsung打大佬

其中一個堅持用iPhone的理由,原來係「I'm creative」。

又一條網上熱傳廣告片,沒有什麼特別,產品是舊款新版的Galaxy S II,只是題材敏感,直接挑釁對手。客戶容許廣告中有人以鄙視的口吻說自己的品牌名字,就不是很多香港marketing人可以做到。

這條片在各大IT新聞網廣傳,似乎值得iPhone迷和Android擁躉一睇!

不知道香港的電視台審查是否容許這樣的廣告片出街,可以的話也切勿剪掉對手產品的出鏡,如果拍條local adaptation,在IFC取景,應該仲震憾。不過香港版的現實對話內容,又未必是這樣。